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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交警曝光1至8月全县终生禁驾人员 3人上榜

时间:2019-08-31
案例一、2018年01月27日19时40分左右,曾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电动摩托车在临调线3KM+600M南社村路段碰撞到在道路上步行的一名行人,造成行人死亡。曾某驾车发生交通后逃逸构成犯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无牌三轮撞上行人。临高交警供图

案例二、2018年4月18日23时40分许,王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和新线4公里加600米皇桐墟皇桐村路口处碰撞到一辆两轮电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王某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后逃逸构成犯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事故现场临高交警供图

王某醉酒驾驶。临高交警供图

案例三、2018年7月6日15时44分许,罗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海榆西线112公里990米路段,碰撞到一辆二轮摩托车,造成人员死亡。罗某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构成犯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事故现场临高交警供图

在临高交警曝光中,因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有1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为1人,另有1人同时存在交通事故后逃逸、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两种情形构成犯罪,而被终生限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构成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法定情形: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有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人员,将终生限制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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