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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强占农场45亩地多年 保亭法院现场执行排除妨害

时间:2019-08-31
28日上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结上百名警力,前往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下称金江公司)一处涉案土地执行清场活动,将地上种植的橡胶、槟榔等作物予以强制清除,并向金江公司交付了所清场的45亩土地,终止了当地村民侵占使用的行为。

据了解,金江公司(原金江农场)2004年10月9日取得了涉案45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依法有权开发和使用该土地。后金江公司为了安置无岗、无业、无经营土地的华侨队职工,将涉案土地交由华侨队开发和使用。但当地村民黄某川、黄某英、黄某清未经许可,在土地上种植橡胶、槟榔。

金江公司发现后,向保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川等人清理并退出所占用的土地。经审理,保亭法院作出(2016)琼9029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黄某川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在金江公司涉案土地上种植的橡胶、槟榔等作物自行予以清除或迁移。但被执行人黄某川等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法定义务。

金江公司遂于2018年1月2日向保亭法院申请执行,保亭法院立案后,曾多次与被执行人黄某川等人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态度非常抗拒,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

因该地是金江公司安置华侨队职工的生产生活用地,保亭法院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强制执行前,保亭法院向林业部门申请了《采伐证》,为保证本案顺利执行,保亭法院干警多次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制定执行方案。期间,保亭法院多次与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针对清场范围、清场线路、后勤保障等事项进行工作部署。

2019年8月28日上午,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部署,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保亭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进行连线。承办法官依法通知被执行人黄某川等人,告知其保亭法院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在现场工作准备完毕后,经过4台挖掘机、10部油锯达2小时的不停歇作业,共计清场1600余株槟榔,橡胶蓄积54.48立方米。清场结束后,承办法官将清场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金江公司,并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送达结案通知书。在整个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川等人虽对判决存有异议,但始终未敢对现场执行进行阻拦。至此,该起排除妨害执行行动划上了句号。

保亭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保亭县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了整个执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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