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龙河镇鸭塘村委会米筛塘村六队23号屋旁建设的四层楼房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违法占地面积为1442.71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为2148平方米,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龙河镇政府和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曾多次在现场制止并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但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责令整改通知书内容,恢复土地原状。按照有关规定,9月3日,县综合执法局、龙河镇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调来两台炮机对该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期间,执法工作人员在拆除现场四周设立了隔离带,对违法建筑内部情况进行了安全排查,在确保屋内及周边无人员停留后,两台炮机开始陆续进入现场开展拆除,整个拆除工作安全且有序。上述建筑物于当天全部拆除完毕。
刘民要求,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坚决打击“两违”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按照“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的原则,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处理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打击违法建设行为高压态势。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让群众了解违规建筑的界定以及危害,帮助广大群众正确、全面了解规划报建政策和核实审批流程,确保做到“逢建必报、依法报建”。
“每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划拨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并且村庄规划范围内新建住房不得超过3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2米。同时农房选址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就可以申请报建。”县资规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群众在建房或发展产业过程中,要先到规划部门了解所选址的土地性质情况再动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