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
两人结婚不到两个月
1994年出生的郑文娟居住在海口,是某酒吧经理,她和周强相识后谈了两三年时间的恋爱。两人于2018年8月31日结婚,结婚后经济相对独立,没有经济纠纷。
2018年10月10日晚上10时许,新婚没多久的郑文娟和丈夫周强跟几个朋友在外吃饭。期间两人都喝了酒。
随后到KTV唱歌时,郑文娟与周强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互生闷气。11日0时许,郑文娟因生气先行回到龙华区渡海路某小区家中,之后便多次给周强打电话催其回家。在此过程中,郑文娟因生气将自己的手机摔碎。
11日1时20分许,周强回到家中,进屋后发现郑文娟在房间地上放了一堆药盒,周强便质问郑文娟是否拿吃药轻生来威胁自己。郑文娟听后情绪十分激动,跑到厨房拿起一把水果刀,指着药盒说,威胁你会吃这些消炎药、止痛药吗?边说边用右手持刀放在自己左手手腕上,说“这才是威胁”。
周强见状更加生气,上前握住郑文娟持刀的右手将刀指向自己:“非得这样是吧,那你杀了我,我替你死”,并说:“来呀来呀”。两人在相互争吵与推拉的过程中,郑文娟情绪失控,持水果刀向前刺中周强胸部,周强慌忙让郑文娟叫救护车。郑文娟意识到情况严重,想要拨打120求救,但因自己手机被摔坏,尝试多次均无法解锁周强手机,就裹着床单冲出房间求救。
之后在一楼大厅郑文娟找到了正在送外卖的刘鹏,刘鹏帮其拨打了120电话。120赶到后,周强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后悔
“当时只是想吓他”
据两人案发前一晚一起吃饭的几位朋友证言,周强性格温和、敦厚、孝顺,郑文娟脾气比较大,江湖义气比较重,比较以自我为中心。他们夫妻俩经常吵架,但又会很快和好。
“当时拿刀出来,是想吓他,以为按照我老公以前的脾气,顶多就是把刀抢过来,不会跟我发生正面冲突。”案发后,郑文娟供述称:“拿刀的时候是右手正手拿刀,刀刃向下。我知道心脏在左胸部,可当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直到120的医生来了我才知道刀捅到了丈夫的心脏。当时刀刺入他胸口时,我什么都没想,我没想伤害他。”
庭审中被告人郑文娟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不过,郑文娟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称:郑文娟事先没有犯罪动机和犯意,致死的后果也不是其所追求,而是在争吵过程中的放任所致,故其行为的社会恶性较小;郑文娟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应减轻处罚。
就在本案审理期间,郑文娟家属与周强家属在庭外达成谅解协议,郑文娟家属赔偿70万元,获得了周强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周强家属向海口中院申请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判决
被告一审被判3年
海口中院经审理查明,案发时郑文娟和被害人之间没有足以产生相互伤害的主观因素;从意志因素看双方对在争吵中近距离使用刀具比划可能造成的伤害都有预见,但均自信可以避免,且在被害人被刀捅后,郑文娟在慌乱中穿着睡衣出门四处找人救助,也足以判断郑文娟对行为结果的发生并不抱有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郑文娟因家庭琐事与其丈夫发生争吵,在丈夫阻止其持刀威胁自伤的情况下失手捅到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指控故意伤害罪罪名不当,应予以纠正。案发后,被告人积极救护,叫他人报警和叫救护车,并在原地等待侦查人员到现场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70万元,达成谅解协议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家属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酌情从轻处罚。
对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文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