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2011年4月13日,村民雷某某收到房屋倒塌补助款2.4万元,在高仁胜的要求下,次日将其中的1.2万元交给高仁胜。2016年11月初,雷某某将高仁胜向其索要好处费一事通过他人转告了良玖村党支部书记雷某,雷某找高仁胜谈话后,高仁胜迫于压力,于2016年11月8日将1.2万元交给雷某还给村民雷某某,雷某当场写下收条并交由雷某某签名,但并未签署日期。核查组找高仁胜谈话前,高仁胜怕事情败露,慌忙找到雷某,请求雷某在收条上签了“2011年5月16日”的日期。
“我错了,不该欺瞒组织……”高仁胜承认了索要好处费以及为了减轻处分,在核查组找他谈话前,请求党支部书记雷某在收条上对日期造假的违纪事实。
为严明纪律,琼海市纪委对良玖村党支部书记雷某进行诫勉谈话处理,琼海市监委建议长坡镇良玖村委会责令高仁胜辞去村委会委员职务。2019年7月,高仁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