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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停车被拖移,文昌男子阻挠执法,还推搡侮辱执勤人员

时间:2019-09-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人员依法将该车进行拖移时,驾驶人冉某(男,48岁,系文昌市蓬莱镇人)冲上前来抓住摩托车头,对执勤人员执法行为百般阻挠,拒绝接受处罚并言语侮辱、推搡执勤人员。执勤人员立即将冉某控制住,并将其移交嘉积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琼海市公安局嘉积派出所对冉某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予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琼海警方提醒,公安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警方依法执行职务,对拒绝、阻碍警方执行职务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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