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9日晚,马某通过微信功能搜索“附近的人”,发现可提供两性色情服务的微信号,并添加对方为好友,在微信里双方协商好交易地点及价格。10月10日凌晨,马某到达约定的某酒店,马某支付给谢某2100元嫖资。马某在房内趁谢某不备拿出随身携带的黑色匕首威胁谢某交付3万元。10日1时,谢某被迫通过手机支付宝分六笔向马某提供的支付宝账号转账3万元。马某收到3万元转账后,又持刀威胁谢某交付其事前支付的2100元嫖资,得手后马某离开现场。
2018年10月23日凌晨,马某用同样方式与范某聊天,双方约定在龙华区某主题酒店见面。23日0时40分,马某到达酒店,马某向范某支付2300元嫖资并发生性关系,后马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范某交付3万元,期间马某持匕首划伤范某手臂,范某被迫通过支付宝向马某提供的支付宝账号转账5千元,并通过微信扫码向马某转账500元。后马某又持刀威胁范某,迫使其交付马某事前支付的2300元嫖资,得手后马某离开现场。
当日凌晨,民警在某主题酒店将马某抓获。10月30日,马某家属分别赔偿被害人谢某、范某5万元、2万元,并对两位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两位被害人谅解。
海口美兰区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马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