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海南新闻

注意了!在三亚开网约车必须有两“证” 无证经营将罚1至3万元

时间:2019-09-14
日前,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风险提示,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亚市加盟网约车平台的部分合作公司,存在“以租代购”、挂靠经营、担保购车挂靠等情况,容易发生相关纠纷。

据了解,依照《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想在三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所有者(含企业或个人)均可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方可接入具备网约车经营资质的平台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法进行查处,予以当事人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1月至8月,三亚共查获非法道路客运车辆438辆,征缴罚没款590.25万元。

据了解,目前,三亚市加盟网约车平台的部分合作公司,存在“以租代购”、挂靠经营、担保购车挂靠等情况。将个人全额出资或个人贷款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合作(租赁)公司名下,通过签订挂靠协议或融资租赁合同等形式经营,极有可能造成车辆权属不清,解除合同的过程中维权困难以及在发生经营风险时承担连带责任等。目前,外地已有城市出现此类现象,发生相关纠纷。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温馨提示: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入条件、派单规则和利益分配方式不同,有意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从业者在办理网约车相关证件后,并不能确保获得相应的平台派单或收益。希望有意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或个人,认真学习《细则》,深入了解网约车相关政策规定,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和避免因车辆权属不清晰、政策了解不全面造成个人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或经济损失。

  • 上一篇:定安3厂家月饼无生产日期 厂家称“没时间贴标签”
  • 下一篇:持续晴好天 东方“菜篮子”供应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