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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三亚一企业被罚没款57.9万元

时间:2019-09-18
企业(商户)名称为李某娜的注册地址在三亚市天涯区解放二路华庭壹号公馆8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9月9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李某娜违法所得48280元,并处货值金额的11倍(48280元×11=53108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579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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