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环保和公安部门查明,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期间,东阳三建公司在新村镇望海大道绿城工棚生活区(以下简称“绿城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收集蓄满后,擅自铺设暗管排放生活污水至外环境。
东阳三建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陵水县生态环境局于8月9日向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于8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该企业处以22.5万元罚款。
9月13日,陵水县公安局传唤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何某,何某对企业环境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陵水县公安局依法对何某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