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21时30分许,洋浦交警在吉浦路中段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此时一名男子驾驶一辆黑色的小轿车途经执勤点时,执勤民警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车内散发出一股浓浓的酒味,执勤民警通过执法记录仪固定证据,并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30.9mg/100ml,已达酒驾标准。
经现场询问,程某晚上和朋友在家喝了一瓶啤酒,因为朋友急需工程材料,便打电话让送过去,碍于情面,便没有推脱,因无法找到代驾,怀着侥幸心理,冒然上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之规定,洋浦交警对程某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