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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约定交房 43户业主将海南昌江某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

时间:2019-09-21
2015年,原告43户业主与被告海南昌江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被告位于昌江县昌江大道某小区的房产,合同中写明了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总房款及交房日期;如被告未按期交房,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付清全部购房款,被告却未向原告交付符合约定的房屋,2018年11月,原告纷纷向昌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利息及交付验收合格的房屋。

案件立案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在约定期限内向43名原告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利息及交付验收合格的房屋。

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只支付了部分违约金,之后未再自动向原告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其他义务,也未交付验收合格的房屋,2019年6月,43户业主纷纷向法院申请执行。

因该系列案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影响面广且关乎到民生问题,案件立案后,昌江法院高度重视,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院领导主动牵头化解案件,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规定并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2019年7月,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账户可供执行。为保障43户业主的合法权益顺利实现,执行法官迅速制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发送给两家银行,成功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冻结存款287万多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小区至今未通过竣工验收,被执行人无法交付验收合格房屋。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执行法官经与申请人沟通协调,将案件执行存在的现实困难、申请人继续享有的权利等向申请人进行释明,申请执行人了解情况后撤回了交付验收合格房屋的申请,其他执行请求保持不变。

9月4日,昌江法院将已冻结的被执行人昌江某房地产公司的存款划拨至法院执行账户,法院根据每个申请人的申请执行标的,将执行到位的案款一一给付给申请人。

9月9日,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传唤到法院,向其说明,法院已强制执行其公司银行存款。被执行人表示,其公司已了解相关执行事项,现正抓紧办理相关手续,争取早日交付验收合格的房屋给各业主。至此,该43宗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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