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亭县原城管局环卫站站长、生活垃圾填埋场场长王文等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1月,王文与该局乡镇垃圾转运站负责人王斌分别在保亭县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八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实施过程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红包800元和2瓶价值300元的汾酒。2019年5月,王文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王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二、保亭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前期部原部长黎明清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8年4月,黎明清通过虚增项目预算费套取资金48300元用于违规发放员工补贴,其个人领取7000元,对此,黎明清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7月,黎明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三、保亭县什玲镇巡亲村委会主任黄政波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底至2018年2月,黄政波违规组织该村两委干部公款吃喝共计3000元,黄政波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6月,黄政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上述三起案例中有的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有的虚增项目预算套取资金违规发放补贴,有的顶风违纪违规组织公款吃喝,且均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以后,属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说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带头转变作风,以上率下,真正使得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两手抓两促进,自觉做到结合融合。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不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三十三条实施细则和县委县政府三十三条实施办法落实落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强化通报曝光,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