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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仍上路行驶?海口民警:罚2000元!收缴车!吊销驾驶证!

时间:2019-09-26
经查,该车驾驶人蔡某年(男,59岁)在明知其本人所有车牌号为琼AP3759的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下,但仍驾驶该车上道路行驶。执勤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蔡某年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收缴、强制报废车辆,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报废车因达到一定使用年限,车辆的某些部件存在老化的情况,其操作稳定性、灵活性等安全技术系数都大大降低。因此,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机动车注销登记流程:(一)业务流程: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业务流程:机动车回收企业→车辆解体→业务受理。

(二)需提交的证明、凭证: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2、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老旧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相关证明凭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3、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由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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