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万宁法院了解到,李某安因公然藐视国家法律、纪律和社会公德,在互联网上发表不当、侮辱性言论,引起网民的愤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李某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教育后主动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万宁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李某安因在微信聊天群侮辱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以寻衅滋事罪被万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没收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