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违法人员麦某海、麦某英、麦某辉凭怀疑和猜测,就举报他人伙同民警杀人,存在诬告陷害他人和民警的违法行为,麦某海等三人对诬告陷害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为坚决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先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三)项之规定,于2019年10月5日予以麦某海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麦某英、麦某辉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且正在完善证据材料,下一步将对该案立案侦查,严肃追究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在办理此案件过程中,东方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民警维权工作,认真落实上级下发的各类保障民警权益的文件规定,充分发挥主体职责,有效的维护了民警的尊严及公安机关的执法权益,让民警切实感受到了局党委的温暖和爱护,极大的激发了队伍干事创业热情。今后,东方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恶意投诉、诬告陷害群众、民警,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和民警执法权威案件的查处工作力度,及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为受侵害群众、民警正名,切实为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