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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在海口卖上万斤加料鸡爪 获刑2年半罚金12万元

时间:2017-06-16

卖上万斤加料鸡爪

男子获刑2年半并处罚金12万

用烧碱(氢氧化钠)泡过的鸡爪肥大鲜美,用甲醛溶液泡过可防止腐烂,但烧碱、甲醛都对人体有害。安徽男子王某声(男,现年47岁)在儿子因这事被抓后,他开在海口坡巷村的加工厂也被食药监部门查处。

2014年5月20日,海口市龙华区食药监局查获了一个“鸡爪加工厂”。经检验,这些泡鸡爪均含有甲醛。2014年3月至5月,王某声租用海口市龙华区坡巷村某出租房及空地作为加工作坊,雇佣一名工人用氢氧化钠及甲醛溶液泡制加工鸡爪。两个多月内,王某声已非法生产销售10783斤有毒鸡爪,销售金额59306.5元。2016年3月22日,王某声到金宇派出所自首。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王某声提起公诉。王某声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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