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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狼”入室!海口一男子好心收留朋友却被盗走金项链

时间:2019-10-15
2019年3月15日,被告人刘某龙寄宿在被害人罗某雄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某村的家中。当日14时许,刘某龙趁罗某雄外出上班之际,将罗某雄放置在卧室的1条金项链(价值15000元)盗走。随即在附近一家金店以12000元价格销赃,之后携带赃款切断通讯逃至广东省。同年3月20日,被告人刘某龙接到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民警根据刘某龙供述,将涉案金项链扣押后发还给被害人罗某雄。

海口市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某龙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以被告人刘某龙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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