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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3年罚款20万元!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郭祥理受贿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9-10-19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郭祥理在担任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利用昌江县委临时委派其负责有关工程项目及兼任石碌河县城段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指挥部总指挥的职务便利,在昌江市民广场改造工程项目、石碌河县城段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为黄某祥、秦某富、陈某钦、林某、林某、庞某南、陈某洪等7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7人所送现金共计90.5万元,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郭祥理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行为,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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