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新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新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新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本院量刑建议为,判处被告人李某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中,法庭着重围绕被告人李某新是否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受保护林木进行审理。被告人李某新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从宽处罚。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海南一中院向旁听的20余名当地村民发放了环境保护宣传册以及环保袋,呼吁大家遵守法律、爱护生态、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