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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羊头卖狗肉!澄迈一居民楼会所暗藏卖淫窝点,这个“老鸨”老杨栽了

时间:2019-10-19
自2015年6月,杨某甲在澄迈县福山镇某地承租一家居民楼经营会所,但并不是循规蹈矩的做生意,而是为失足女提供卖淫场所,并规定了性服务项目、价格及分成比例。

杨某甲负责失足女吃、住,失足女卖淫一次价格是150元,杨某甲得利50元,失足女得利100元。2019年3月1日,民警在该会所二楼抓获正在卖淫嫖娼的人员杨某乙、龙某某、钟某某、杨某丙等人,在该会所一楼查获失足女钟某某、刘某某及容留他人卖淫的杨某甲。民警从杨某甲处扣押到笔记本1本、赃款300元;从杨某乙处扣押到安全套1个;从龙某某处扣押到安全套1个。

因涉嫌容留卖淫罪,杨某甲于2019年3月18日被澄迈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澄迈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无视国家法律,容留2人以上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澄迈县人民法院于7月18日开庭审理本案,于9月5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杨某甲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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