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梁某某在路过三亚某酒店门口时,发现路边停放着二辆共享电动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014元)。随后,二人将二辆电动车搬上一辆商务车逃离。破案后,追回被盗的二辆电动车已退还被害人。事后,犯罪嫌疑人家属为取得被害人谅解,使得二人能被从轻处理,接受了被害人提出的2万元高额赔偿。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在财物已追回的情况下,“赔偿谅解”只是在刑法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并不是批准逮捕与否的决定性情节。
办案检察官提醒,如果被害人利用犯罪嫌疑人不利地位,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威,获得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高额赔偿,极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或者诈骗等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