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王赛在担任东营边防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治安管理、纠纷处理、涉警事务等方面给予关照,先后多次单独收受或与他人共同收受甘波、张某某、颜某某、吴某等7人钱财,单独受贿人民币56.5万元,与他人共同受贿人民币12万元,共计受贿人民币68.5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64.5万元。其中,2017年春节前后,王赛为以甘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涉警事务方面给予关照,收受现金共计50万元。
2018年12月18日,被告人王赛向纪委投案,并将违法所得人民币64.5万元全部退出。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海口公安边防支队东营边防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王赛在立案前主动交代全部受贿事实并全额退出赃款,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