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执法人员介绍,乐东益众堂大药房的行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之规定。9月9日,执法人员对企业质量负责人谭某玉进行询问调查及9月27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林某宇再次进行询问调查,已查清乐东益众堂大药房涉嫌执业药师“挂证”的事实。乐东益众堂大药房多次谎称执业药师请假应付检查,且执业药师长期未在岗履职尽责,严重影响药品质量安全体系运行。
10月21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乐东益众堂大药房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