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泉多次向冼某某催债未果,2015年将冼某某告上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判冼某某偿还陈某泉41万元及利息。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冼某某名下有一套位于临高县加来农场场部西院的房屋,于是,执行法官先行查封该房屋,用以评估拍卖偿还申请人。
2018年底,临高法院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将冼某某的房屋上网拍卖,2019年3月,陈某荣竞买成功,但冼某某仍强行占用该房屋,拒不腾房,承办法官多次与冼某某沟通和法律释明,劝其搬离,但冼某某对执行法官的劝告置之不理,毫无退房之意。为维护陈某荣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强制执行腾空房屋。
执行当日,法院执行干警出发前往涉案房屋,历经4小时,工人将冼某某房屋内所有物品均已搬出,现场将房屋交付给陈某荣,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此次强制执行,震慑了拒执群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形成破解执行难的有效合力,聚力解决执行难,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