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介绍,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得在水产制品中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文昌东路李家粉店被罚款1万元
8月15日,文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文昌东路李家粉店,同时对文昌东路李家粉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如下:在其生产原料间、加工间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白粿(生产日期:2019年07月15日;规格:500g/袋)的成品;同时未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的食品添加剂和含铝成分的食品添加剂;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拍照取证。同一天,文昌市市场监管局对文昌东路李家粉店立案查处。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文昌东路李家粉店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为两人,生产加工规模较小,产品只在文昌市辖区内销售,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要求,主要生产加工粿条和粉。生产经营2019年07月15日的白粿(规格:500g/袋)共计200斤;以2.00元/500g的价格销售,货值金额合计400元。
执法人员查明,文昌东路李家粉店生产白粿的过程中存在添加苯甲酸钠的行为(该食品添加剂在白粿生产过程不得使用),违反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
10月24日,文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文昌东路李家粉店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