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港北边防派出所调查,9月18日12时50分许,林某花在该处土地上修建房屋时,房屋围墙遭受叶某香损毁。林某花上前阻止时,叶某香将她推倒在地,后双方互相拉扯。经鉴定,叶某香为轻微伤,林某花未达轻微伤。
鉴于林某花围墙遭受叶某香故意损毁,林某花的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且情节显著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港北边防派出所对林某花不予行政处罚,但叶某香涉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和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叶某香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