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6日9时许,住在海口市美兰区南联路的徐某接到一个诈骗电话,犯罪分子冒充公安民警谎称徐某的一张银行卡在上海涉及洗钱,要对徐某网上通缉,并让徐某提供个人及家庭信息、银行卡卡号以证明自己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诱骗徐某通过登录犯罪分子提供的网址输入个人信息的方式证明财产的“合法性”。徐某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网址登陆犯罪分子提供的钓鱼网站,填写了银行卡以及个人的相关信息。2017年10月31日,徐某发现其名下的两个账户内的280余万元被转走,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查明徐某被骗资金经多次转账后被分散至包括户名为董某芳的银行账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中。
2017年9月底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高某玮、何某俞先后受一个外号称“小丸子”的指使,以每转移10万元人民币获得300元报酬的标准帮助上家转移赃款,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2017年10月29日19时37分许,何某俞在山东省烟台市某银行网点,使用徐某被骗资金分散至关联银行卡中的一张银行卡,将其中的17200元取走并存入“小丸子”指定的银行账户内。19时45分至19时49分许,高某玮在山东省临沂市某银行,使用徐某被骗资金分散至关联银行卡中的两张银行卡,分别将其中的17400元和17500元取走并存入“小丸子”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2017年11月14日11时30分许,海口市公安局民警在山东省济南市某银行网点,将何某俞抓获。何某俞被抓获后,高某玮发现联系不上何某俞,遂与“小丸子”联系,按照“小丸子”的指示,高某玮将作案手机和部分银行卡丢弃并潜逃。2017年11月27日,高某玮在厦门市五通客运码头被抓获。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玮、何某俞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高某玮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何某俞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