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一)被举报的犯罪嫌疑人不属于海南省儋州籍或与儋州籍犯罪嫌疑人无关联的,非儋州籍犯罪嫌疑人不在儋州市境内设窝点诈骗的;(二)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三)在其职责范围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四)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办法》奖励有这三种标准,分别为举报奖励、扭送奖励、规劝奖励。举报奖励为:1.举报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的,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1万元,同一案件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3万元。举报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10万-50万元(含10万元)的,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2万元,同一案件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3.举报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5万元,同一案件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4.举报犯罪嫌疑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同一案件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5.举报违规销售手机卡、无线上网卡或违规办理400、--号通业务、宽带网络的营业点,或违规办理银行卡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5000元。6.举报有价值线索,虽未抓获犯罪嫌疑人,但捣毁窝点缴获作案工具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扭送奖励为:1.直接扭送公安机关,够条件作治安行政处罚的,每抓获1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奖励2万元。直接扭送公安机关,够条件作刑事立案打击且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5万元。直接扭送公安机关,够条件作刑事立案打击且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每抓获1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奖励10万元。
规劝奖励:规劝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参照举报抓获奖励标准酌情奖励。领奖程序为:被举报、扭送、规劝的犯罪嫌疑人刑拘后,属地派出所或办案部门30日内对嫌疑人涉案进行查证,确定犯罪事实和涉案金额,上报材料至儋州市反电信诈骗中心。
经查证属实后,儋州市反电信诈骗中心原则上在30日内办完奖励手续。举报人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与公安机关联系并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办法》强调,严禁举报、扭送、规劝过程中弄虚作假,严禁申领发放奖励款过程中虚报冒领,否则,追回奖励款并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898一23399110(儋州市反电信诈骗中心)或拨打110举报。
举报电子邮箱:dzga_1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