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持之下,路管员成功将徐某手中的菜刀夺下,徐某见手中的菜刀被夺下后开始对路管员恶语相向,并用拳头殴打其中一名路管员右后腰一拳,用指甲抓伤另一名路管员的手指和手腕。由于对徐某多次警告无效,其过激的行为严重阻碍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路管员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将徐某控制,并将其移交嘉积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规定,琼海市公安局嘉积派出所对徐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处予罚款500元及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由于徐某处予哺乳期,因此对徐某的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