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10月28日,市民投诉该广场鑫海佳商行销售的辣酱标识有治疗疾病的功效,货架上的海马也涉嫌过期20余天。执法人员到场检查发现,被投诉的辣酱是由海南聚福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地址三亚市凤凰镇槟榔河,生产许可证SC10346020400087,产品外包装上标识功效与作用:健胃助消化,肌肤美容,预防胆结石,改善心脏功能,降血糖,缓解皮肤疼痛,减肥,防感冒,挡辐射,暖胃驱寒,促进血液循环等。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执法人员在该商行货架上发现涉嫌过期的海宝产品,该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号、企业信息等,但外包装标注有祛风祛湿、壮阳补肾的字眼,其生产日期是2018年10月1日,保质期12个月,涉嫌过期20多天。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据了解,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询问笔录,下架涉案产品,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