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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这3人被儋州交警“揪”出来了

时间:2019-11-02
10月29日8时许,某辖区路口,一辆车牌号为琼CVM3**的红色太阳牌三轮摩托车由南向北飞速到十字路口正中央等待红灯,引起执勤路管员的注意。路管员立即要求该摩托车驾驶员下车并出示摩托车驾驶证,男子表示自己并未取得驾驶证。随后,驾驶人符某伟被带回支队做进一步调查。经核查发现,截至10月29日,符某伟未获得有效相关驾驶证,且该车属于报废状态。据符某伟自述,因早上要去做工,觉得只是一段路程而已,没考虑太多,便骑车上路了,没想到被交警查获了。

同日上午9时许,王某石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琼C2DK**的报废红色雅马哈牌普通两轮摩托车从儋州市那大镇先锋路某宾馆前往儋州市那大镇某小区工作路上被支队执勤路管员查获。经询问,王某石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当日16时许,该支队执勤路管员在市区内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路上有一辆车牌号为琼AL52**的白色丰田越野车歪歪斜斜的向前行驶,执勤路管员立刻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路管员在对该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神色慌张,支支吾吾不予正面回答,且在该车后备箱发现多张车号牌。为核实该车真实情况,路管员立即扣留该机动车,并将驾驶人谢某朋带回支队做进一步调查。经调查发现,此号牌不存在,该车有伪造机动车号牌的嫌疑。

在民警的询问及证据面前,违法人谢某朋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均给予违法人符某伟、王某石处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给予违法人谢某朋处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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