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场的一位陈先生说,他于2012年3月,在中山南路一个售楼处,看到有人在卖房,价格还算合理,而且还有朋友已经购买了一套房子,也没有多想就付全款34万元购买了一套面积91.3平方米的房子,也于2017年6月装修完成。但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小区的垃圾清运、道路的路面硬化都是他和另一户业主一同出资完成的,最后抵了部分房款,但没想到又杀出个“房东”。
来自四川的杨女士说,2012年10月,她在售楼处看到这个楼盘的介绍,当时觉得价格合理,后来便找开发商签了合同,购买了两套房子,房子装修好后,她也住了一段时间,但由于要经常到建筑工地干活,人也很少回来。哪想去年回家的时候,有一位老板突然说,这个房子的土地是她的,不是从她公司购买的房子一律无效,这让他们这些购房者顿时不知所措。
据记者了解,这些业主当时购买的项目名称叫中某佳园,现在改成鸿某公寓。
一位姓张的负责人称,他们公司是中某佳园的开发商之一,这个项目是他们公司与另一公司合作开发的,后组织施工队辛辛苦苦把项目完成,也通过打官司法院判他们公司胜诉,现在他们也是受害者。
另一位姓吴的负责人说,她们是一家外资公司,项目土地是他们公司的,项目报建手续也是她们公司报建的,后来由于多种原因,建设项目停工。加上后来公司执照被吊销,于是便出现自己报建的项目被他人开发的事情。目前项目存在的问题正由辖区政府进行协调处理当中,至于她们的诉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那是因为她们的诉求不当造成的,目前也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中。
到底这些购房者的利益如何保障,国际旅游岛商报也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