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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心不改!儋州男子出狱后“重操旧业”再伸手,牢房等着你!

时间:2019-11-06
2018年8月26日11时许,被告人符某钊进入到海口市美兰区朝阳路一家水泥店内盗窃被害人陈某放置于店内的一个女士挎包出门准备逃离时,被陈某发现并抓住,被告人符某钊拿盗窃到的挎包丢向陈某,但未松手放弃该挎包,并挣脱陈某的控制逃离现场。公安民警于2018年12月7日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西路家家乐幼儿园门口抓获符某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符某钊将窃得的现金用于个人还赌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人民币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依法以被告人符某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符某钊系累犯,早前多次因盗窃罪入狱。2014年9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5年2月20日刑满释放。2017年1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17年11月25日刑满释放。因此案于2018年12月7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14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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