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吴清文(身份证号:460032196407053459)务必在通告发布之日起48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的犯罪人员,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将其缉捕归案,从严惩处。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不得为其提供任何资助、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否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参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我们对举报者将严格保密和保护。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或直接扭送在逃犯罪人员的有功人员,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谭警官13698900266、孙警官15203697971)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我们严厉正告那些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出路,不要指望侥幸过关,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特此通告
附:犯罪嫌疑人照片
吴清文
身份证号:460032196407053459
东方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6日
举报电话
110
谭警官13698900266
孙警官15203697971
(原标题:东方市公安局关于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