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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一家商铺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 交警成功查处

时间:2019-11-13
上午9时许,在潘文旭教导员和苏晓龙中队长的带领下,发现岛西路北四巷15号门前的停车位被人用钢铁和锥筒占用。发现后,立即找到当事人,潘文旭教导员和苏晓龙中队长耐心地向当事人讲解此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鉴于当事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良好,并进行整改,东方交警给予教育。

东方交警提醒:随意霸占公共停车位属于违法行为,若还有占用公共资源车位的市民,请您尽快清理,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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