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外祖母翁某花将长期管理使用的土地及树木转让给案外人陈某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者将涉案土地上的树木砍伐。
知悉此事后,2017年至2018年间,万宁市长丰镇黄山村委会某村民小组村民蔡某哲多次向长丰镇政府、万宁市林业局信访投诉上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行为违法、《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办理。长丰镇政府和万宁市林业局分别多次依法作出不支持蔡某哲诉求的信访处理意见。
2018年4月,蔡某哲就上述理由向两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均未被法院立案受理。此后,蔡某哲捏造事实,多次在网上发帖散布其土地被他人非法侵占以及地上树木被非法砍伐等不实信息,并诋毁村小组、村委会主要干部和长丰镇政府、万宁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万宁市公安局经立案调查核实,认定蔡某哲的上述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于2018年12月30日决定对蔡某哲行政拘留十日。蔡某哲后向万宁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万宁市政府复议支持公安机关处罚决定。
但蔡某哲于2019年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万宁市公安局、万宁市政府所作处罚和复议决定,被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蔡某哲再度向海南省一中院提起上诉。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蔡某哲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涉案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和对涉案土地上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其向长丰镇政府信访反映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行为违法并向万宁市林业局信访投诉涉案土地上的树木被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被肆意砍伐破坏,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蔡某哲在信访及提起诉讼未果之后,仍不罢访息诉,继续捏造事实,在网站发帖散布其土地被非法侵占及地上树木被非法砍伐等不实信息,扰乱了万宁市的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其违法行为应受处罚。
万宁市公安局对蔡某哲作出行政处罚、万宁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并无不当,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蔡某哲的诉讼请求正确。海南一中院因此判决驳回蔡某哲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