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指控,吴某鹏今年31岁,莆田市仙游县人。郭某强42岁,平顶山市叶县人。2018年3月,吴某鹏在QQ群、微信群中交流得知,可通过在微信群里贩卖、传播淫秽视频牟利,遂产生了搭建网站、寻找淫秽视频、第四方支付,通过招收微信代理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想法。其后便与郭某强商量一起合作,由吴某鹏出资购买一个网站平台与郭某强共同管理运营,二人使用一个高级权限账户。同时,纠集他人开发淫秽视频并发展下线,在微信群内发布淫秽视频,微信群里的成员点击链接后,通过内付或者扫码支付相应的金额就可以观看淫秽视频;观看淫秽视频收取的费用会转到第四方支付平台。自2018年3月至破案时止,吴某鹏、郭某强等通过网络贩卖、传播淫秽视频,牟利约35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包括吴某鹏、郭某强在内的28名被告人分别来自福建、河南、广西、海南、广东及山东等地,在他们之中,大多成员为无业人员,部分成员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案时年龄最小的仅19岁。
该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