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先生告诉记者,他名叫姜强,今年37岁,儿时父母离异后,他的户口跟随母亲,迁到了澄迈县金江镇塘口村委会塘口村姜宅(身份证住址),原本也是农村户口,但这处老宅子后来已由其叔叔继承。他初中还没毕业就辍学,之后,一直是在澄迈县金江镇租房居住,至今无固定住所,也无固定工作,婚后,眼看着孩子快上小学了,一家人户口前几年经当地派出所核验后,莫名落在了澄城派出所的集体户上。
姜先生说,他一家人的农村户口,也莫名转成了城镇集体户。
姜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他一家人的户口本。记者查看发现,姜先生一家人现户口本上的登记住址显示为: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光明社区居委会解放中路91号澄城派出所集体户。但该户口本常出人口登记卡上,关于“何时由何地前来本市(县)”“住址变动登记”栏都显示为空白。
“我的原籍不在澄城派出所集体户,户口迁移后,也非城镇户口,但莫名就被(按租房地点)核验成了城镇户口(户籍地为城镇)。”姜先生对此提出质疑,“由于我的父亲年迈,在老家的宅基地和老宅已经由我继承,而且家里还有土地,考虑目前并无固定工作,希望回家耕种,把户口迁回原籍,却遭到难题,辖区美亭派出所一直以‘不符合条件’为由,拒绝办理户口迁回手续。”
“我咨询了澄迈县公安局美亭派出所,工作人员要求提供相关回迁证明材料。澄迈县金江镇美亭村委会(盖章)以及金江镇美亭村委会那利村民小组(盖章)已经为我在出具了情况说明,同意将我和家人户籍迁回那利村民小组原籍,我此前带着相关材料,多次找到辖区美亭派出所,但该所仍拒绝办理。”姜先生表示,希望媒体帮忙对相关户口迁移政策进行咨询,同时,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对他的遭遇进行关注。
针对相关情况,记者首先联系了澄迈县公安局政工办及辖区美亭派出所,对相关户口迁移政策一事,工作人员建议向澄迈县公安局户政中队咨询。
针对姜先生的情况,澄迈县公安局户政中队相关负责人赵女士对城镇户口回迁相关政策进行了答复。
“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件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目前,适应迁回原籍农村(除嫁娶外)落户的有项条款分别为五十一、五十二和第七十条:分别是户口在院校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失业的、户口从院校迁出的大中专毕业生,现属于单身且失业的,已返回原机随父母共同居住的,可迁回(农村);退休或因企业破产、改制、买断工龄下岗的失业人员,在原籍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已返回原籍居住的,可迁回(农村)。”赵女士答复称,由于姜先生的情况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因此,辖区派出所无法为其办理迁回手续。
针对澄迈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的答复,姜先生也提出了质疑。
“我虽然并非大中专毕业生,但因小学上学迁出户口,之后辍学,目前,在城镇一直无固定住所,也无固定工作,我们一家人户口被核验,才被动落在了澄城派出所集体户上,存在不合理。”姜先生表示。
对于姜先生提出的相关质疑,经记者联系协调,澄迈县公安局户政中队相关负责人赵女士与申请人姜先生已取得联系,并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释。
然而,姜先生称,“对相关答复无法理解”。
“目前,(姜先生)这一类情况,按照规范是不符合迁回的政策,他(姜先生)的问题其实是代表着一类人群,目前,城镇地区的户口是放开了,只要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迁移,但农村地区的户口还未全放开,是有限制性的。所以,依照规范,目前申请人是不能迁回的。”赵女士告诉记者,“考虑他(姜先生)代表的这一类人的问题确实比较突出,作为市县一级,我们只能是把问题反馈给海南省公安厅,最终由省厅研究讨论后能否落,出台统一的规范后,市县才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