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身一变:从网上追逃人员到艺术团团长、政协委员
2003年6月,李宪忠因涉嫌犯罪被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上网追逃。为了躲避追逃,李宪忠分别在2004年和2006年通过朋友“小某某”和梁某甲,分别在江西省某某公安局和河北省某某公安局办理了李士伟和刘士文的虚假户籍,并办理了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虚假身份证件。2004年11月,李宪忠使用李士伟的虚假身份证件在海南省三亚市生活,先后注册成立了三亚市艺术团、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歌舞团并担任团长。记者去查证,在中国政协网公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中,在文化艺术界委员的名单中李士伟的名字赫然在列。
李宪忠成立三亚市艺术团、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歌舞团有限公司和承管澄迈县歌舞团之后,长期从上述单位提取资金供自己支配,造成大量个人应收款,导致账目收支不符,单位会计云某某让李宪忠拿发票用于做账。2012年8月份左右,李宪忠找到王某甲,让其帮忙虚开发票,王某甲表示答应。随后,王某甲找到朋友吴某乙(另案处理),让吴某乙为李宪忠虚开了2份票面金额为134万元的北京市地税普通发票后交给李宪忠,后李宪忠向王某甲支付了购票款2.55万元。经查,2012年9月至2015年4月间,李宪忠虚开发票金额9991.3578万元。
2009年,澄迈县某甲局成立澄迈县某艺术团,资产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同年7月,李宪忠使用虚假身份李士伟的名义成立澄迈县某发展公司承办相关演出活动。2012年7月,为打造澄迈文化品牌,澄迈县委常委会决定,澄迈县某艺术团由三亚市艺术团承管,并更名为澄迈县歌舞团,由李士伟(即李宪忠)担任,承管时间为5年。2012年8月,李宪忠安排人员到澄迈县某乙局办理了澄迈县某艺术团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续。之后,李宪忠在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526.5866万元。
2017年4月份,吴某甲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一名微信号K******的好友(另案处理)发布办理各种虚假证件的信息,后吴某甲分别以4800元和4500元的价格从该微信好友处购买了一个国务院某某厅某某工作证和一个某某军官证。2017年底,被告人吴某甲和李宪忠一起吃饭时,李宪忠发现吴某甲身上携带的上述两个假证件后,就让吴某甲帮忙办理一个国务院某某厅某某工作证,并将自己的相片及身份信息发给吴某甲。随后吴某甲以460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其微信好友处购买了一张姓名为李士伟的国务院某某厅某某工作证。李宪忠取得该假证件后,一直随身携带直至被抓获。
2017年10月左右,李宪忠准备找人合作开发其位于三亚市吉阳区的一块土地,海南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投资意向,遂让公司梁某乙与李宪忠商谈。在商谈过程中,李宪忠萌生了伪造银行存单向梁某乙出示,造成还有其他竞争对手的假象,以尽快促成交易的想法。2017年11月左右,李宪忠找到一名办假证的男子,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让其伪造了一张户名李士伟、金额为人民币22亿元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存单。拿到伪造的存单后,李宪忠打电话准备约梁某乙见面商谈并出示假存单时,梁某乙表示放弃合作,后李宪忠将该假存单存放在三亚市其住处的保险柜内,直至被查获。
此外,李宪忠通过将用于支付舞台剧项目相关费用的8000万贷款借给房地产老板,通过高利转贷非法获利1567.67万元。
县委书记的座上宾,利用影响力受贿2860.98万元
2014年上半年,罗某某经许某某介绍认识时任三亚艺术团李宪忠,李宪忠先以三亚某剧院项目可以交罗某某承建为由,吸引罗某某跟其进一步交往。自2014年5月至2017年11月间,罗某某随着和李宪忠交往的深入,知道李宪忠和时任澄迈县委书记杨某某等领导关系密切,在李宪忠多次向其索要大额资金时,均如数给付。多年间,罗某某安排其妻温某某、司机莫某某向李宪忠指定的账户共计转账1775万元;在李宪忠入住新宅、结婚时又分别送给李宪忠3套红木家具(共28件)和1枚钻戒。后由于三亚某剧院工程项目没有进展,罗某某考虑多年持续送给李宪忠大额资金、财物,且李宪忠和杨某某的关系密切,便让李宪忠找杨某某帮其承揽澄迈县某中学工程建设项目。后李宪忠找到杨某某,让杨某某将澄迈县某中学工程建设项目交由罗某某承建。2016年9月,在杨某某的帮助下,罗某某挂靠的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到澄迈县某中学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金额约2亿元。经鉴定,3套红木家具(共28件)价值118万元,1枚钻戒价值60万元。
2013年下半年,李宪忠意图低价购买澄迈县某某小区海边别墅,便利用和时任澄迈县委书记杨某某的密切关系,通过杨某某向该地产公司负责人郭某某打招呼。2013年8月,郭某某考虑到杨某某的职务和影响力,同时也为了上述小区在违规的情况下能办理房产证,仅以150万元的价格向李宪忠出售该小区某号别墅。郭某某因知道被告人李宪忠和杨某某关系密切,在李宪忠购买该房产并入住后,便请李宪忠出面找杨某某帮忙完善该小区手续,以办证出售。李宪忠答应郭某某的请求,并利用其和杨某某的密切关系,让杨某某给相关部门打招呼。2015年1月,在杨某某的授意下,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为违规超面积建设的小区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使该小区得以办证销售。经鉴定,该别墅,2013年8月市场价为1057.98万元。
2013年至2017年间,李宪忠利用与澄迈县原县委书记杨某某(另案处理)的密切关系,通过杨某某的职务行为,为罗某某、郭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二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60.98万元。
被以涉嫌贪污罪等十项罪名提起公诉
李宪忠因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于2018年5月5日被海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5月18日被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逮捕。因涉嫌贪污罪,于2018年11月15日被海南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限至2019年5月15日。因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由国家监委于2019年5月28日指定广东省监委管辖,于2019年6月20日被广东省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限至10月9日,于2019年8月26日由国家监委指定海南省监委管辖,于同年9月25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2019年6月13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贪污罪对李宪忠提起公诉。2019年8月28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贷款诈骗罪、收购、销售赃物罪、非法拘禁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伪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虚开发票罪、高利转贷罪对李宪忠提起公诉。2020年2月5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李宪忠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