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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南大桥上醉驾逆行致三车相撞 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时间:2020-09-17
日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海口男子张某因醉驾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今年5月16日22时30分左右,有市民打电话报警称有人在南大桥上逆行撞车,司机已经一动不动。接到报警电话后,执勤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查看后发现驾驶员昏迷不醒,车里弥漫着浓浓的酒味,民警随即将驾驶员送往医院救治。

据了解,当日夜间,张某饮酒后独自驾驶越野车从某酒店停车场离开回家,途经白龙南路、国兴大道,在进入龙昆南路时因意识模糊逆向行驶上了南大立交桥,驾车上桥后发现行驶路线错误,在准备将车靠右时,撞上迎面驶来的小轿车,小轿车被撞击后变向又撞上另一辆小轿车,造成三辆小轿车严重损坏、被撞两辆小轿车驾驶员及车内搭载的三名人员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

据张某事后回忆,当时不知道自己逆行了,撞上对向车辆的时候被吓晕了,醒来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在医院。

经鉴定,张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浓度为198mg/100ml。经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张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与五名被害人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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