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销售淫秽音像制品嫌疑人被判两年半
5月3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悉,2015年9月,陵水文体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政法委、县商务局等部门依法对陵水椰林镇城东村委会进行检查,当场查获非法音像制品40206张,其中淫秽色情光盘394张。同年12月以非法经营罪移送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去年1月,县公安局决定对当事人刘某、廖某某贩卖淫秽物品案立案侦查,同年4月决定对刘某侵犯著作权案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