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桂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二、征收范围:桂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拟用地位于我区凤翔街道办事处境内,东至原琼山区环卫局办公室围墙,南至琼桂路,西至中山南路,北至美舍河,占地面积约4.27亩。(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准)
三、征收部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惠民路1号。联系电话:0898-65889398。
四、征收实施单位: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898-65816981。
五、征收补偿安置: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按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申请桂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一期)4.27亩土地及附属物征收补偿款的请示》执行。
六、签约期限:本决定发布后,被征收人应于2020年10月3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
七、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新建、扩建的不予补偿;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性质、面积进行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九、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