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海南物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华润天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口研究所、海南强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海南福瑞祥化妆品有限公司、海南铭彩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本佳兴广告有限公司、海南申统商贸有限公司、海南仁红利炜商贸有限公司、海口信风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海口科盛生源炭业有限公司、海南太阳房地产(香港)有限公司、海南荣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海南仁红利炜科技有限公司这13家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局拟作出吊销上述13家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因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上述13家公司送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根据规定,通过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10月27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13家公司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