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下午,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演海海岸派出所在开展海岸线船舶巡查工作时接到群众报警,有群众发现自家渔网在东寨港演海村海边打捞到一只受伤海龟,在收到警情后所长王宏伟立即带领民警前往现场。
在现场了解到,此海龟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十三鳞”,发现时它已右前脚掌断裂,眼睛出血,精神状态不佳。
王宏伟立即联系到海南师范大学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李波老师开展专业救助,并请救助中心工作人员来到派出所将受伤海龟带走救助。
回到救助中心后,救助中心负责人李波老师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受伤海龟进行消毒、视检、称重。因海龟精神状态不佳,已先暂时将它安置在大小合适的水池内修养,11日开始投喂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