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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原书记吴川祝涉嫌受贿被公诉

时间:2021-02-11

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原书记吴川祝(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川祝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川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之前报道:

  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原书记吴川祝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原书记吴川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川祝违反政治纪律,搞封建迷信活动,祈求官运亨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主动接受私企老板提供的“私人定制”健身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用途改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川祝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不信马列信鬼神,特权思想严重,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共同倒卖工程项目,滥权妄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在任职地区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有违组织重托。吴川祝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川祝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吴川祝简历

吴川祝,男,汉族,1961年12月生,海南海口人,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理学学士学位。

1981.09-1985.07 华南师范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学习;

1985.07-1986.09 广东省海口市罐头厂设备科技术员;

1986.09-1987.06 广东省海口市罐头厂党委委员、党委办副主任,厂团委副书记兼厂法律事务室主任;

1987.06-1989.05 广东省(海南省)海口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员;

1989.05-1993.08 历任海口市委组织部干审科副科长、干部科副科长、干部监督检查科副科长、干部监督检查科科长(期间:1992年1月起兼任机关工会副主席);

1993.08-1997.10 海口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审查科科长,机关工会主席;

1997.10-2001.02 海口市振东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1.02-2006.08 海口市秀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06.08-2007.02 海口市秀英区委书记;

2007.02-2007.12 海口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

2007.12-2008.02 海口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

2008.02-2010.07 海口市政府市长助理,美兰区委书记;

2010.07-2011.01 海口市政府市长助理,琼山区委书记;

2011.01-2011.09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1.09-2012.03 海口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市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2012.03-2013.11 海口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市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市西海岸开发建设工委书记;

2013.11-2015.10 海口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5.10-2016.02 海口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群众工作部部长、党校校长;

2016.02-2017.09 海口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群众工作部部长、党校校长;

2017.09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委员、常委、书记(2019年12月,晋升一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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