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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海南一公司被罚2000元

时间:2021-02-11

2月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经营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近日,海南沧海一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罚款2000元。

据介绍,2020年12月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依法到位于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罗牛山产业园电商大厦副楼1-1的格林东方酒店二楼自助餐厅进行检查,发现该餐厅使用的塑料制品未印有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和电子监管码,未标明执行标准等。

执法人员现查明,格林东方酒店二楼自助餐厅的经营主体是海南沧海一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沧海一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从海口跟私人购进黑色塑料袋、塑料吸管、塑料碗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商报记者注意到,海南沧海一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违法行为。1月27日,海南沧海一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责令立即改正和警告;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一次性塑料碗530个、一次性塑料勺子167个、一次性塑料吸管61个、垃圾袋75个);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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