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凌晨,屯昌县畜牧兽医局接到群众来电举报称,西昌镇晨星居有人私自屠宰生猪。
随后,经屯昌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组织协调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西昌镇综合执法中队和西昌镇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于2月3日凌晨3时赶往屯昌县西昌镇晨星居,分组分头在晨星农贸市场和各主要路口进行蹲点巡查。凌晨4时30分,工作人员在晨星居土龙村路口发现王某勋和陈某私用两轮摩托车将其私自屠宰的生猪产品托运至晨星农贸市场准备分割销售,被执法人员发现并当场查获,共查获私自屠宰生猪产品227.4公斤,价值约10460元。
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上述两名当事人均承认在家中私自屠宰未经检疫的生猪共3头,并运至晨星农贸市场准备贩卖。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一章第2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生猪产品进行查封,同时取缔非法私宰点2个。
2月8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案件已由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屯昌县农业检测中心当场对涉事生猪产品进行采样并送实验室检测,后续将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结合县农业检测中心检测结果,并按照《屯昌县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依法依规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