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2月8日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海南省临高县委原副书记、临高县人民政府原县长曹文(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曹文,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曹文在担任临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临高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以及临高县人民政府县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工程项目承揽、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