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以来,万宁市公安机关对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实行严管态势,随着春节临近,更是加大了巡查和处罚力度,以确保城市环境和安全。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却还是有个别人为了一己之便,无视法律法规,2月7日,万城镇红光村委会一村民就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200元。
经查,2月7日0时5分,刘某珠在万城镇红光村委会刘家祠堂做祭祀活动时,燃放鞭炮进行庆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北坡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教育,并处罚款200元。
万宁警方再次提醒:市民朋友不要心存侥幸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切实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不要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呼吁市民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发现违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市容环境。
(原标题:曝光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万宁一村民被罚款200元)